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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注道路擁擠費:收費不是靈藥
2007-12-05 來源:人民網(wǎng)-市場報 文字:[    ]

  繼杭州、深圳、廣州表示將征收“道路擁擠費”后,近日有媒體報道稱,上海也將在適當?shù)臅r候推行“道路擁擠收費”(又名“擁堵費”)。一石激起千層浪,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和市交通局相關負責人隨后表示,有關“擁堵費”政策目前還處于討論階段,“何時實施、收費標準等具體方案還有待進一步研究”。

  有評論指出,出臺任何一項政策,要以科學和法律做依據(jù),忽視這兩點,單靠通過媒體“放風”試探社會反應,不是上策。

  道路擁擠收費應慎行

  保障道路暢通,應該是相關責任部門的職責。說到路權,既然車主繳納了養(yǎng)路費,那么在所謂的路權面前,車與車應該是平等的,其交通權利不應該受到限制。因為交通不暢通,就采取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抑制一部分車輛使用,這難免有推諉排堵保暢的職責、損害私車權利之嫌。

  再說,道路擁擠費收了有多大用處?城市道路日趨擁擠,確實與車輛當然也包括私家車的數(shù)量與日俱增相關,但在一個特大型城市中,解決交通擁堵應該要有通盤考慮的治本之策。私車牌照拍價越來越高,但要買私車的消費者并沒有退縮,那么,收了“擁擠費”,就能保證減少私車上路了嗎?

  對私家車收擁堵費,對公交車不收,從而顯示出公交出行成本的相對較低,就能增強公交吸引力,這一點聽來也較為勉強。公交優(yōu)先,無可厚非,應該大力提倡。增加公交車自身的吸引力,首先應該體現(xiàn)在增加運力、票價優(yōu)惠、方便換乘等方面,而不是運用行政手段來為私家車設置門檻后體現(xiàn)出的所謂相對優(yōu)勢。

  據(jù)說,有關部門研究討論征收道路擁擠費,是參照了國外一些城市的做法。但是,這些國外城市本身已擁有了較發(fā)達的公交體系,因此在征收此項費用后,人們改用公共交通不會增加出行難度。而目前,我們的公交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,在高峰時公交車、地鐵常常擁擠不堪的公交條件下,選擇自駕有時也是一種無奈之舉。因此,在公交沒有優(yōu)化改善之前,貿(mào)然推出向私家車開征道路擁擠費的做法,其結果,未必能迫使駕車族轉(zhuǎn)而選擇公交。而且,加收一筆道路擁擠費,也讓有車族在交納各種稅費基礎上,又增加一份經(jīng)濟負擔。

  如何治理交通擁堵,是一個復雜的宏觀政策博弈和管理方略問題。但不管如何,管理者都要治之合法、管之有度、行之有效。希望這個制訂過程能夠公開透明,參考各方面的意見,尤其是私車車主的看法,從而讓這個政策將來出臺后,能夠兼顧各方利益又能真正改善交通擁堵狀況。

  收費豈能不算成本賬(辨析)

  依據(jù)現(xiàn)行相關法規(guī),車主在繳納了車輛購置稅、養(yǎng)路費、牌照費等稅費之后,便有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,有關部門另行征收道路擁擠費,是不是重復收費?有關方面如何給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解釋?

  近些年來,盡管一些城市擬收取道路擁擠費的理由堂而皇之,但屢屢遭到輿論的強烈質(zhì)疑——車主合法權益遭受損失,有關部門逾越法律界限亂收費更讓人擔憂。

  筆者進一步要問的是,相關部門打算怎樣征收道路擁擠費?既然要收費,就得設收費站。問題是,能進入限定區(qū)域的道路有幾十條,條條道路都設一個收費站,得增加多少人手、耗費多少財力!那么多收費站橫在市中心,解決不好,交了錢又行走不暢的司機們,肯定要罵娘。

  征收道路擁擠費后,那些住在市中心的有車族得天天回家,是不是天天得繳費?如果一個人回家都得繳費,不繳費就回不了家,恐怕滑天下之大稽,他們可能會罵娘。

  當然,可以給住在市中心和在市中心上班的有車族發(fā)個免費通行證。那么首先,有關部門得進行一次“普查”,這又是一項宏大工程。耗費的人力、財力當然可以通過征收擁擠費來彌補,合不合算也姑且不論,但弄虛作假勢必難免——要知道,面對不合理收費,百姓的聰明才智是“潛力無窮”的。

  據(jù)說,征收交通擁擠費是國際上一項行之有效的交通管理舉措,可國際上也有很多國家是不收養(yǎng)路費的。既收養(yǎng)路費又收擁擠費,這又是哪門子與國際接軌?人們常見國外行之有效的好東西,一引入國內(nèi)就南橘北枳,關鍵是水土不服也。就說收擁堵費一項,國內(nèi)城市的擁堵既有歷史原因,規(guī)劃原因,又涉及改革不到位的原因,譬如“公交優(yōu)先”推行不力,公車使用長年失控等等。因此,解決交通擁堵,光靠經(jīng)濟杠桿在國內(nèi)行不通,必須首先從公交投入及“限制公車”抓起。

  收費不是治堵靈丹(反思)

  現(xiàn)在有一種觀點認為,出行成本過低,造成車輛激增,進而引發(fā)交通擁堵,因此該收取交通擁擠費。

  事實上,車輛激增只是國內(nèi)城市交通擁堵的原因之一。在這方面,只要看城市規(guī)模與車輛保有量的關系,就足以說明問題。目前國內(nèi)大中城市,北京機動車數(shù)量是300多萬輛,上海200多萬輛,深圳100多萬輛。再看國際大都市東京、紐約,其機動車數(shù)量早就超過800萬輛,而人家的交通狀況明顯比國內(nèi)城市井然有序。東京今年還因為“設計周全的公共交通系統(tǒng)”,入選“世界宜居城市”。如此來看,治堵之法,非止收費一途。

  簡單來講,該不該收的問題關鍵就在于:其一,各種交通管理手段是否用足?其二,交通稅費水平是否合理?其三,是否有其他更為合理的替代手段?如上所述,與國外大都市相比,國內(nèi)城市在交通建設與管理上,尚有很大作為空間。因此,收取交通擁擠費,并非一勞永逸。

  況且,交通擁擠費怎么收也大有講究。比如新加坡采取的是電子公路收費制度(ERP),主要針對進入中心城區(qū)的車輛,不同地點和時間段收費不一樣。而美國和加拿大收費的大多為高速公路(如州際公路),并且根據(jù)通行時間及載客量多少來決定是否收費。國內(nèi)能如此“人性化”、而非“一刀切”地收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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